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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作者:admin|浏览次数:5908人|发布时间:2019-05-05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兵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下大气力推动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兵团及时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坚持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时限要求,严肃督查问责,倒排整改工期,实施挂图作战,始终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截至目前,整改方案中确定的24个整改问题中,属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2个问题整改工作均已按计划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2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中,已有11个问题完成整改,11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现将兵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整改方案》是兵团党委、兵团向党中央、国务院立下的军令状,也是向全兵团职工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兵团党委、兵团从讲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决做好“两个维护”的重大举措,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实践,作为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始终从改善民生、彰显新形象的高度推动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兵团党委、兵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开展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兵团各级党政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兵团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及时组织学习党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文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连队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做好顶层设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孙金龙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是对“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环保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的环保问题,都要自觉主动抓好整改落实,不达目的决不收兵,以整改的实际成效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彭家瑞要求要强化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督导调度,压实责任,切实把整改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扎扎实实推动整改到位。2018年5月31日,兵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到位,下决心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严格国土空间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努力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之路,扎实做好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8月8日和12月12日,兵团两次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严格整改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难点整改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让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真切、更深厚、更饱满。2018年10月,兵团党委、兵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兵团。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兵团党委常委会和专题会议21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19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和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兵团领导共14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作出批示,遇到涉及重大环保问题及时研究部署。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成立了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孙金龙同志任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彭家瑞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整改督导、责任追究、宣传信息4个专项工作组,并进行了职责分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和14个师市认真进行“对表”“对标”“对账”,全面认领问题,分别制定了整改细化方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坚持整改标准不降、时间节点不变、步骤环节不少,把整改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切实把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师市、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健全问责机制,印发《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标准要求,强化督查督办,夯实整改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落实治本之策,系统施治,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提升整改实效。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兵团领导每月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审定,始终坚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研究部署、调度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兵团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整改一线进行调研指导,帮助整改责任单位梳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建议,督导整改责任单位落实好各项整改目标及措施。

二是加强整改制度体系建设。出台《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等制度,规范清单调度、台账管理和整改销号等工作,为整改工作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从兵团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重点师市抽调人员充实兵团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一一细化所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编印整改工作指导手册,采取“月调度、月通报、旬简报”等方式,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成立由发改、农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采取现地督导、明查暗访及“点穴式”督导等方法,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及时通报各师市在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加快问题解决。

(三)严明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追究,提供纪律保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移交的4个问题线索,成立4个责任追究核查组逐一开展调查。兵团将34名党员领导干部列入中央环保督察责任追究范围,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29人。同时,坚持刀刃向内抓整改,绝不允许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对在日常整改工作核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力问题启动调查问责,共对9人进行责任追究,行政拘留3人,有力震慑了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四)深化兵地统筹,完善协调机制,共同加强保护。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坚持同防同治,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一是坚持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兵地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成立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推进形成兵地“五统一”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制定了《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作出部署。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自治区形成全疆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一张图”。

二是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同防同治。制定《“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自治区9个市县和兵团5个师市协同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共同执行同一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内企业共同执行同一排放标准,统一加快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对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排名通报,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建立兵地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双方共同建设“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畅通兵地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开展“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统一执法和行政处罚标准,让污染企业无处遁形。

(五)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兵团党委、兵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紧扣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三个方面突出问题,分解为24项具体整改任务加以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第八师石河子市,制定实施《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积极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完成477.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9台共计119.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和9台电石炉,压减水泥产能40万吨。强化燃煤散烧专项治理,划定并严守“禁煤区”,严格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拆除燃煤小锅炉65台、停运38台。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8家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3套,22家汽车维修企业安装排放治理设施,45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开展“两违”拆迁整治工作,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95.14万平方米。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平台地面站77个,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努力,2018年1-12月,石河子市优良天数255天,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0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41天,同比减少2天,PM2.5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

第六师五家渠市,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五家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五家渠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积极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完成12台381万千瓦时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关闭五家渠城区9台770蒸吨锅炉,将昌吉-五家渠市城乡结合部区域纳入五家渠市集中供热范围。加大棚户区改造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完成棚户区拆迁房屋2159户,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18家。五家渠市在城市建设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近两年累计新增城区绿化面积22310亩,城市绿化率达47%,增加4.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通过努力,2018年1-12月,五家渠市优良天数242天,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52天,同比减少7天,PM2.5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

二是持续推动重点湖库河流水污染防治。加强蘑菇湖水库水体治理,成立了蘑菇湖水库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蘑菇湖水污染防治规划》《蘑菇湖水库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工业园区企业排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污水收集进入市政管网,已完成12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专项核查工作。加强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管,监督出口水质与水量。北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土建工程已完成总施工进度的55%,建设完成15公里中水回用管道。已完成双泉集干排16公里、西干排8公里的清淤、清废工作。完成监测断面与计量设施建设,对北十五总排干进入蘑菇湖水库所有水源进口纳入监测管理。

三是严格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加强兵团四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区主体责任,成立和健全自然保护区的专职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使保护区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完成《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开展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的清单,指导监督各师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四是强化地下水开采管控。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方案》,已完成三次地表水普测,两次地下水普测,收集了水资源量、水质、入河排污等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70眼监测井土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一期104个水量监测点已完成建设。关停各类地下水机井1185眼。对天业集团、天富集团非法抽取地下水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封停天业集团、天富集团60眼自备井,追缴水资源费5798万元。

五是稳步推进棉浆粕企业纳污库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兵团辖区内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分别编制了纳污区环境现状调查及生态修复技术指导方案,开展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开展纳污区无害化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第六师五家渠市完成170亩土壤改良及生态修复工作,第八师石河子市完成236亩沙漠纳污区域生态修复无害化治理工作。

六是提升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第一师台州产业园区等6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已开工建设并按计划积极推进,对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第一、三、四、九、十二师等5家园区涉水项目实施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已完成总施工进度的50%,北屯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工程已完工。

(六)强化舆论引导,实施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师市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和督察整改等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一台一报一网”已连续59周播发整改消息,兵团广播电视台播送新闻报道205条,时长大约499分钟,兵团日报报道222条,兵团政务网站环保督察整改专栏182条。同时,兵团14个师(市)和有整改任务的兵团机关部门,也加强整改工作宣传,并对所有整改完成的任务进行了网上公示,保障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七)深挖问题成因,补齐制度短板,形成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既抓紧抓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又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各级党政环境保护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深挖成因,补齐短板,按照中央要求完成了兵团本级环保机构独立设置,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环保督察问责、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排污许可、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和环境保护举报等多项措施制度,初步构建了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

通过抓问题整改和严格责任追究,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落实,全面提升了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同时,兵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树立,党政统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排污单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兵团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积极谋划、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正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一是个别师市和部门在思想认识方面,对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担当意识不够强,强调客观因素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整改工作上下真功夫不够,整改工作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二是部分整改工作进入攻坚期和关键期,好整改易整改的问题都已整改到位,涉及硬骨头、老大难问题,师市和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等靠要思想,没有真正动真碰硬。比如,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地下水开采管控等方面整改效果不太明显。三是推进整改工作力度不够,部分整改项目未按序时推进,个别整改项目未及时进行整改销号。

三、 下一步工作措施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兵团党委、兵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殷切希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督察整改工作为带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极端重要性的精辟论述上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着力转变发展方向,着力培育新功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真正当好生态卫士,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兵团落地生根见效。

(二)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续整改任务。一是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规定的时限和目标,再次认真进行“对表”“对标”“对账”,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2个问题和剩余的11个分年度整改问题,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持标准不降、时间节点不变、环节不少,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攻坚克难。对涉及的自然保护区、两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湖库水体污染治理和地下水开采管控等重难点问题,多措并举、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加大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立足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大幅度减少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和燃煤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严格错峰生产管理,狠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五家渠市、石河子市要坚决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其他师市要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水十条》和《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持续推进重点湖泊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依法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团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定及方案编制工作,按季度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三是坚决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十条》,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继续开展废弃农膜监测和监督考核工作;从源头上进行监管,加强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推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95%。四是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和提升团场和连队环境面貌。

(四)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坚持源头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源头管控,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守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严格“三线一单”,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兵团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等刚性约束。积极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增强节约、环保和生态意识。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保护建设管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治理、湿地保护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三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机构改革,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增强生态环境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追责问责,严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对作风不严不实、执法监督不力、责任担当不足、动真碰硬不够等问题,终身追责、从严问责。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整改方案中确定的24个整改问题中,属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2个问题整改工作均已按计划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2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中,已有11个问题完成整改,11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 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兵团在新疆从国土面积到人口都不是主体,生态环保主要是自治区的事,缺乏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的同志认为,国家要求兵团向南发展,但又不允许开荒,还要退地减水,开发与保护很难统筹。还有的同志认为,兵团一直以农业为主,工业发展起步晚,依托资源加快发展才能缩小与地方差距,发展过程中难免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由于认识上还不够到位,导致有的师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对中央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政策传达学习多,对自身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部署少,如石河子、五家渠大气污染,蘑菇湖水库污染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长期坚持

(一)兵团各级党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二)兵团各级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兵团党委常委会和专题会议21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19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和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兵团领导共14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作出批示,遇到涉及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师市、团场(镇)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贯彻《兵团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各级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的统领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师市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健全问责机制,出台《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保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常态化环保督察机制。出台兵团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督导师市及有关部门自觉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 兵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够。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同处天山南北、兵地密不可分,本应统筹规划,以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但督察发现,除2016年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以下简称乌昌石区域)建立了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外,全疆缺少兵地环境保护总体统筹协调机制,更缺少宏观层面的统一规划以及联合监督执法。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兵团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积极开展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纳入全疆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共同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

(二)成立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兵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兵团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有力推动建立和形成兵地环保“一盘棋”工作格局。兵地联合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共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区域共治、兵地同治,共同推进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同防同治,制定《“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自治区9个市县和兵团5个师市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对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排名通报,确保区域内兵地各方环境空气质量共同得到持续改善。兵团与自治区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接会,进一步明确国控断面考核水质监测任务与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共同推进五家渠八一水库水污染治理工作。

(三)建立兵地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动执法、重点案件联合开展后督察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双方共同建设“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共同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兵地联合监督执法的整改方案》,兵地各级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统一执法时间、统一执法重点、统一人员调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交叉执法。

(四)畅通兵地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兵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电话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调查处理,公开办结信息。

三、 在督察中还有同志反映,新疆自治区一些地市与新疆兵团有关师市协调不够,相互攀比上马高耗能项目,否则就觉得吃亏了,导致部分区域集中布局了大量重化工项目,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长期坚持

(一)兵团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共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要求,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兵地共同谋划产业布局。

(二)成立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兵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兵团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有力推动建立和形成兵地环保“一盘棋”工作格局。兵团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自治区人大和政协监督。

(三)推进兵地协调发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强化沟通协作、坚持同防同治,努力开创兵地生态文明共建的良好局面。

四、 一些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感不强。如,兵团发展改革委未将伊犁黑蜂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列入2016至2020年煤炭产能退出清单。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第四师71团三新煤业二矿、72团煤矿已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职工稳定和民生用煤保障工作。2019年2月12日,成立72团煤矿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退出黑蜂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待自治区划定黑蜂自然保护区后,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钢铁产能过剩行业违规产能,须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但督察发现,兵团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在未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情况下,违规对丰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钢铁联合工程项目进行备案。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丰泰钢铁已于2017年6月15日停止建设。2018年1月16日,兵团发改委撤销了丰泰钢铁备案证明(兵发改产业发〔2018〕25号)。兵团加大监察执法频次,确保该企业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六、 一些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感不强。工业信息化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哈密亿乐焦化公司2台5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按要求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哈密亿乐焦化公司2台5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已于2017年9月29日彻底拆除。2018年1月4日,兵团工信局下发《关于报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总结和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兵工信电〔2018〕3号),对兵团落后产能进行再次摸排,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

七、 一些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感不强。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2013年后仍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水电站、旅游等项目,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对保护区大量存在违法违规项目不监管、不制止。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各师市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兵团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清单,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台账等方式,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度。

(二)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四个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第八师石河子市农(林)业局签订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师市落实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任务。下发《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方法、目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做了详细要求。四个师市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善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落实了机构人员。落实中央生态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湿地补助资金)685万元,用于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

(三)2018年5月,《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完成报批,正在开展勘界立标工作。第六师已完成五家渠市行政管辖范围内自然保护区边界标示牌、界碑的设置。自然保护区北侧新建5公里围栏,增加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边界界碑40块,宣传牌45块。目前,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已将第七师修改后的《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第八师石河子市修改后的《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发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四)2018年4月,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联合开展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了兵团四个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的清单,指导监督各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原兵团商务(旅游)局修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将环保部门纳入旅游规划评审组,要求各级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将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暂停《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旅游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永安坝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和《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永安坝生态旅游区核心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5-2020年)》文件的执行,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旅游规划项目从兵团“十三五”重点支持项目库、中国屯垦旅游兵团区域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库中剔除,不再给予项目支持。

八、 石河子市2000年被评为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最佳范例城市,曾是兵团人引以为豪的靓丽名片,被誉为“戈壁明珠”。但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下降5.8%,2017年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0%。督察发现,石河子市先后规划建设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5个,园区规划面积占到市域面积18%,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煤炭消耗量持续增长,区域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督查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实行错峰或降低负荷生产。

(二)关停石河子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2×135MW、石河子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工业区分公司2×135MW、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热电一期2×125MW、天业集团天辰热电3×135MW机组(1台135MW机组未关闭),共计1195MW火电机组;压减天业集团公司40万吨水泥产能、关停9台电石炉。

(三)编制完成23个城中村改造方案,按年度计划集中建设住宅4484套,已完成建设3192套,实行集中供热。划定并严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拆除燃煤小锅炉65台、停运38台,取缔散煤销售点13个,解决燃煤散烧问题。

(四)设立高空监视平台2座,购置有关设备,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平台地面站77个,为石河子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2018年投资724万元购买“大气污染物源分析及网格化实时监测服务”,建设77个地面微型网格化监测点(师市60个,企业17个),覆盖石河子市区、重点交通道路、工业园区及周界区域的空气质量,提高精准治污水平。2018年提供日报365份,月报12份等。每天利用电台、报社和政府网络平台,公布当日环境空气质量,每月向环委会成员单位通报空气质量。

(六)按照2017年自治区联防联控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公告》通知,废气排放企业均落实限值排放标准,市区现运行的19台燃煤电力机组已全部执行超低排标准。

(七)2018年12月21日联合8部门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专项检查,取缔散煤销售点2个,累计取缔13个。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石河子市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施工项目现场禁止砼、砂搅拌作业,现场裸露地面覆盖率100%,扬尘措施落实率96%。2018年,投资300万元建设渣土监控平台,完成184辆渣土车辆密闭改装工作,设置12名专职巡查人员;投资780万元购置6台低尘保洁机械化清扫车和4台降尘雾炮车。截至2019年2月底,累计改装完成密闭车辆186辆。对市区所有待拆预建工地进行摸底登记,登记待拆预建工地16个,拦停未密闭改装渣土运输车辆2辆次。

(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对5家重化工企业、2家多晶硅企业、1家生物制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现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3套;清理关停小灌溉带厂195家;22家有喷涂的汽车维修行业,建设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设施。垦区45座在营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

(九)城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已完成,设置“黄标车”限行标识牌74套。限行区域:石河子市西三路以东、S115线以南、东十路以西、南二路以北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通行。2018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950辆(剩余18辆未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查封和扣押状态)。2019年计划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643辆,截止3月份共淘汰黄标车108辆。

九、 石河子市燃煤锅炉整治不力,2014年后仍违规新建36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完成36台燃煤锅炉清理关停(拆除)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不得审批燃煤锅炉项目,对已审批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整治。

十、 石河子市城中村大量供暖小锅炉每年消耗散煤约8万吨,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编制完成23个城中村改造方案,按年度计划集中建设住宅4484套,已完成建设3192套,实行集中供热,解决燃煤散烧问题。开展“两违”拆迁整治工作,市区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并拆除配套小锅炉。

十一、 石河子市西部合盛硅业、天山铝业、天富合盛热电等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石河子市西部合盛硅业、天山铝业、天富合盛热电等企业超标排放的问题实施整顿和行政处罚,对天山铝业累计处罚金105万元;对天富合盛热电累计处罚金45万元;对西部合盛硅业累计处罚金15万元。

(二)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执法监察频次,监督企业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对西部合盛硅业、天山铝业、天富合盛热电开展监督性监测。

十二、 五家渠市是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的军垦新城,但近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下降10.4%,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5%。督察发现,2013年至2016年,全市火电装机容量、电解铝产能分别增长158%和138%,新增钢铁产能110万吨,2016年煤炭消耗量达到1148万吨,比2013年增长23%。虽然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呈快速增长态势。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编制完成《第六师五家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五家渠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10月-2018年4月完成五家渠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受体、源采样工作,2018年12月编制完成源解析分析报告。实施五家渠市网格化监测项目,已落实资金523.5万元,其中一标段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及运行服务项目已投入试运行,二标段微型站网格化监测项目已建成37套微型站,并投入调试运行。

(二)强化责任,协同推进节能降耗。制定印发《师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六师五家渠市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目标分解计划,并会同师市相关部门对师市“万家”企业2016年、201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现场评价考核,开展2018年节能监察计划。目前,北塔山准东新能源基地40万千瓦项目正在建设中;准东新能源基地170万千瓦建设项目中,三峡5万千瓦光伏、京能3万千瓦光伏项目已完工,其余项目正按要求推进前期手续。印发《六师五家渠市北塔山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时序方案》,统筹考虑师市“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需求,向兵团申请将师市共青团农场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等三个项目列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修订方案。完成芳草湖、新湖、北塔山三个团场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用电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

(三)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部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进火电行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12台共381万千瓦时机组改造,全部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四)完善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按期关闭五家渠城区9台770蒸吨锅炉。严格落实五家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五家渠市区内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关停。取缔散煤销售点6个。

(五)完成五家渠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拆迁房屋2159户,已将昌吉—五家渠市城乡结合部区域纳入五家渠市集中供热范围。散煤销售点全部清理完毕。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立师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师市滴灌带行业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18家。

(六)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根据《关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新疆蒙鑫水泥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已停窑,截至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在黄色预警期间向六师煤电、六师铝业、六师碳素、梅花氨基酸、昆仑钢铁、新业能源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限产要求,上报限产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不定期对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检查。

(七)2018年五家渠市辖区在建工程107个,其中新开工21个,僵尸工程5个,跨年度工程81个,按照《2018年五家渠市区夏季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确保“六个百分百”,要求各单位、企业做好冬季停工期间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专项巡查督导。辖区内110辆自卸翻斗车及外来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未安装车辆禁止进出建筑施工工地,五家渠市建成区主次干道26条,24小时进行城区扬尘治理措施执法检查。建立7处检查站,开展城区大中型货车24小时卡点劝返和路面巡逻。完成《五家渠市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划定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发布黄标车禁行区域公告,黄标车限行标识标牌已安装,黄标车稽查布控系统调试完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车辆审验,车辆牌证予以注销,2018年全年淘汰“黄标车”596辆。

(八)2017年五家渠市城区绿化面积10067亩,2018年五家渠市城区绿化面积12243亩,城市绿化率达47%,增加4.5%。五家渠市周边团场林地面积22.38万亩,防风防沙林1.98万亩,通过大力推广秸秆腐熟、机械粉碎、机械翻压等各类秸秆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五家渠市周边团场农田无秸秆焚烧现象。

十三、 五家渠市燃煤锅炉整治不力,2014年后仍违规新建65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按照《六师五家渠市2014年后违建6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计划清单》要求,已注销关停63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台;提标改造1台;积极推进“煤改电”电锅炉改造22台。

(二)完成五家渠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拆迁房屋2159户,已将昌吉-五家渠市城乡结合部区域纳入五家渠市集中供热范围,解决冬季燃煤散烧污染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自治区、兵团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实施意见,“乌-昌-石”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1月起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接受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半路使用登记。

十四、 第六师煤电、昆仑钢铁等企业自备电厂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第六师煤电处罚金110万元,对昆仑钢铁处罚金50万元。

(二)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环境执法人员2018年全年出动现场执法监察76人次,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100余人次。

(三)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安装和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兵团及第六师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十五、 蘑菇湖水库治理工作缓慢。蘑菇湖水库接纳石河子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2016年总磷、总氮等主要超标因子浓度持续上升,分别比2013年上升21.2%和19.9%。兵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要求石河子市加强对蘑菇湖水库治理,但全市重视不够,2013年至2016年,党委常委会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2015年计划建设的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直到督察进驻前才开工建设;城市排污管网不完善,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无法处理直排环境。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2018年,第八师石河子市召开14次党委常委会、8次行政常务会、7次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包括研究蘑菇湖水库水质治理工作)。师市主管领导到整改工作现场督导检查14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到蘑菇湖水库治理现场及水务PPP项目施工现场61次,先后组织召开4次会议协调蘑菇湖水库治理项目、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资金拨付、设备安装进度等问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出台《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师市党办发〔2017〕65号),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按年度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2017年9月7日,师市下发《关于蘑菇湖水库水污染治理工作整改方案的批复》(师市发〔2017〕63号)。2017年9月10日,师市印发《关于成立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7〕90号)。2017年11月,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蘑菇湖水库综合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2018年10月10日,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下发《蘑菇湖水库水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5年)》和《蘑菇湖水库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5年)》的批复(石政发〔2018〕40号)。蘑菇湖生态清淤一期工程双泉集干排、西干排排渠改造工程于7月12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双泉集干排16公里、西干排8公里的清淤、清废工作。蘑引渠G312下游渠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

(四)北工业园区、新材料园区共有51家排水企业,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施21套并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市政管网;2018年8月25日-27日联合开展排水企业核查,完成了全市129家(其中北工业园区、新材料园区23家)排水企业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对已发放排水许可证的18个单位(北工业园区、新材料园区)进行了督查。发挥污染源监控中心科技手段作用,全天24小时对污水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监控管理,并将完成年度污水处理量和污染物削减任务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将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纳入国家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进口和出口均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及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有污水处理全过程监控设施。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减排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化工新材料污水处理厂入库排口已封堵,不再向外排水,中水全部回收利用。

(五)加强对进入蘑菇湖水库所有水源进口监管工作。2017年11月完成北十五路总排干监测断面与计量设施建设工作,安装有超声波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北十二路总排口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投入运行;在入蘑菇湖水库的3个水源入口安装视频和超声波流量监控设施并与水利局进行联网,每天安排专人对入库水流量、流速、色度进行现场测流、观测登记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质监测工作。2018年10月起,落实每月监测水质工作。

(六)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深度处理车间设备安装,设备采购完成率100%,到货率85%,设备安装完成率41%。冬季未停工,采取保暖作业措施,设备随到随安装,正在加快推进安装进度。北工业园区新建10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目前完成了土建总施工进度55%。

十六、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工业园区至今未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北工业园区10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复工,项目共计27个建设单元,已开工建设24个。

(二)处于土建施工阶段:办公楼工程、二沉池工程、二沉池配水井工程、生化池工程、机修仓库及餐厅工程、鼓风机房工程、变配电室工程、加药间工程、粉末活性炭投加间工程、采暖设备房工程、污泥浓缩池工程、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工程、预处理设备间工程、初沉池、水解池及配水井工程、深度处理间工程、综合房工程、接触消毒及清水池工程、吸水井及供水泵房、出水在线监测室全面开工建设。

(三)截止目前,土建工程完成总施工进度的55%。

十七、 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评批复和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工程环评批复均要求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工业废水进入地表水系。但督察发现,园区虽然建成中水回用设施,但未能发挥作用。石河子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甚至于2017年7月批准同意园区每天约4000吨工业废水排入蘑菇湖水库,加剧了蘑菇湖水库污染。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撤销八师水利局、环保局关于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文件。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后回用于上游企业;排污口已完成封堵。2019年2月28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有关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已全部联网。

十八、 局部地区地下水开采管控不力。部分师市政府及水利部门对地下水机井管控不严,无证开采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委托技术单位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方案》。目前,技术单位已完成三次地表水普测,两次地下水普测。各师师级调查评价基本完成,技术单位正在复核汇总。在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同时,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和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兵团向各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填报机电井排查更新登记名录的通知》《关于做好机井登记核查和上报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兵团水资源调查工作基本完成,正在开展评价分析;地表水资源成果汇总已基本完成,正在组织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

(二)组织各师市复核《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做好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师将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具体机井,依法从严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对已有机井重新论证并核批。编制下发《关于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师汇总上报取水许可证数量。2018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严格按照环保督察要求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的通知》,已摸排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388眼,分布在8个师。已关闭303眼,计划转为人饮、绿化、消防等机井85眼,其中10眼机井已办理手续,75眼机井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70眼监测井土建工程及仪器设备安装已于2017年完成验收。2018年7月完成信息源建设和软件本地化定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一期104个水量监测点已完成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157个水量监测点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85%,项目付款已达30%。2018年12月18日,组织兵团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年-2018年)工程合同验收。2018年12月20日,迎接水利部对兵团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兵团单项工程技术验收。

十九、 局部地区地下水开采管控不力。2013—2016年,第八师天业集团违规开采地下水,累计抽取地下水2998万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证抽取地下水达到3323万吨。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13年以来共封停天业集团、天富集团60眼自备井,其中天业集团36眼,天富集团24眼;对天业集团处罚12万元,对天富集团处罚4万元;追缴水资源费5798万元,其中天业集团2892万元,天富集团2906万元。

二十、 棉浆粕企业纳污库生态修复进展缓慢。2014年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新疆兵团要求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并全部综合利用,并对已形成的纳污库进行无害化治理。但第六师师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督促不力,对企业仍未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第六师五家渠市对新疆芳草湖万翔化纤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

(二)师市环保督察办分别于2018年4月、8月对芳草湖农场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加快纳污地无害化治理工作,并按时销号。2018年11月11日完成20亩纳污地和周围150亩裸露地机械翻耕、土壤改良等生态修复工作。2018年11月18日,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验收。

(三)每周进行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未按照整改目标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允许生产。目前,光大山河和汉光嘉业两家棉浆粕企业已破产。

二十一、 棉浆粕企业纳污库生态修复进展缓慢。2014年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新疆兵团要求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并全部综合利用,并对已形成的纳污库进行无害化治理。但第八师师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督促不力,对企业仍未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石河子郑氏化纤有限公司下达督办通知,要求石河子郑氏化纤有限公司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完成沙漠纳污库无害化处理,未完成上述工作前不得生产。

(二)2018年4月份完成郑氏化纤有限公司沙漠纳污区土壤污染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编制完成《石河子市郑氏化纤有限公司浆粕污水纳污区环境现状调查及生态修复技术指导方案》。

(四)石河子市郑氏化纤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完成污水提标改造工程。石河子市郑氏化纤有限公司无害化治理生态修复投入210万元,完成236亩沙漠纳污区域生态修复无害化治理工作。

(五)该企业已编制废水综合利用方案,28.8万方废水综合利用暂存池已建设完成。该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二十二、 兵团现有32个工业园区中,还有10个未建成污水处理厂,9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兵团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继制定并印发了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各级党政、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各师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强化。兵团生态环境局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台州产业园区等5家园区尚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涉水项目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兵团工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业园区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兵工信函〔2018〕13号),要求各师严格技改项目审批、严把专项资金使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未按照整改方案开展工作的园区不予审批、备案、核准新的涉水技改项目;2018年兵团各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其企业技改项目。

(二)相关师市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师情况:1.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建设的台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手续已完成。一是土建工程方面,生化二沉池、综合楼、综合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细格栅沉砂池、天然气锅炉房、门卫室共7个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完成;深度处理综合池完成75%;粗格栅提升泵站主体完成85%。二是阿拉尔市台州产业园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拟建排水管网长度20.76公里,总投资约2305万元。已办理完成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等手续,现正在加快办理审图、工规等其他前期手续。2.阿拉尔台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之前园区不得增加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

第三师情况:永安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1.5万吨项目于2018年6月9日启动,现工程已完工,污水已进厂在调试中;唐王城工业园区排水管网22.6公里于2019年1月7日已完成设计招标,目前,初步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地勘和测绘。

第四师情况: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新建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霍尔果斯工业园B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万吨/日,2018年5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已完成85%。

第八师情况: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 第八师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3月5日开工建设。

3. 2018年以来,园区未再审批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第九师情况:第九师莫合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20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1000万,2018年8月12日开始施工,截止2019年3月底,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操作间设备安装,总进度达到75%。

第十二师情况:1.师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十二师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2. 2018年12月26日,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基本完成。由于项目整体设计采用“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做法,受一期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的限制,一些建设内容未能实施,将部分配套建设内容放到二期项目建设;2019年1月15日,准东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二期已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初步设计文本。二二二团团部(北亭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项目配套工程(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初步设计报建设局已批复。

3. 十二师在兵团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暂停审批涉水项目。

二十三、 已建成的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尚有第八师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排放标准,提标改造进度缓慢。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截至目前,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深度处理车间设备安装,设备采购完成率100%,到货率85%,设备安装完成率41%。

二十四、 已建成的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尚有第十师北屯市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排放标准,提标改造进度缓慢。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北屯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15日建设完成并投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第十师继续加强北屯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